高文明[2018]5号
高阳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印发《关于集中开展文明创建“十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
根据省、市文明委印发《关于集中开展文明创建“十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文明[2018]4号、保文明[2018]2号)精神和我县实际,县文明委制定了我县《关于集中开展文明创建“十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将《关于集中开展文明创建“十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专项行动的牵头单位要履行牵头责任,根据《实施方案》责任分工和省、市部署开展的“双创双服”活动,组织制定好所负责的专项行动方案。各专项行动方案要按照“四个干”抓落实机制,分年度明确“干什么”“怎么干”“谁来干”“什么时间干成”,确保各项行动取得扎实成效。
高阳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8年4月2日
高阳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关于集中开展文明创建“十大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全国宣传部长会议及全省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暨宣传部长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省委九届五次、六次全会,市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和县委十三届三次全会部署要求,按照省、市文明委印发《关于集中开展文明创建“十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活动安排,结合我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实际,县文明委决定从现在起利用三年时间,在全县集中开展文明创建“十大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升高阳全域文明程度、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目标,以努力补齐影响群众生活品质的短板为重点,以开展集中整治、综合治理为途径,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公共规范、公共秩序、公共环境、公共服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用精神文明创建的实际成效进一步坚定人民群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信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为奋力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阳新篇章提供强大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
二、基本原则
(一)服务群众,依靠群众。紧紧围绕“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安居乐业”等人民群众最关心关注的领域,从小处着眼、从实处入手,千方百计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动员引导广大群众支持、参与集中整治行动,在共同参与中共享整治成果。
(二)着眼长远,狠抓当前。立足通过长期积累,循序渐进、久久为功,促进文明养成和问题解决,不断补齐影响群众生活品质的短板,不能急于求成、期望一蹴而就。同时又要只争朝夕,以三年为一个周期,每年为一个节点,从现在起一件接着一件抓,抓一件成一件,积小胜为大胜。
(三)疏堵结合,立破并举。以严厉手段、严格措施清理整治违规违法乱象,破除陈规陋习,规范行为、净化环境。同时,更加注重在“堵”和“破”的基础上,加强教育疏导,培树文明新风,更加注重及时创新更多便民利民的服务措施,做到集中整治与常态管理相结合,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真正让人民群众高兴、满意。
(四)综合施策,标本兼治。针对重点难点问题,综合采取教育、行政、法律、经济、科技等多种手段和治理措施,避免思维模式和工作方法上的“单打一”。既治标又治本,做到治理和预防相结合,以治标促进治本,建立管长远的制度机制,从根本上杜绝问题产生。
(五)属地为主,条块联动。县乡两级是各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要主动作为,全面落实属地管理、治理的各项任务。县文明委成员单位负有顶层设计、统筹指导职责,要充分发挥政策支撑、督导检查、情况综合等职能作用,完善工作机制,并及时向县文明委提出意见建议。条块间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协调联动,形成治理工作合力。
三、行动内容
根据群众需要和我县实际,集中开展“十大专项行动”:
1.文明礼仪规范行动。广泛开展“我制订、我承诺、我践行”活动,把人们工作生活、社会交往、人际关系等方面的文明礼仪和基本道德规范等,体现到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家规家训和各行各业的行业规范之中,强化行业自律,促进实践养成,推动人们自觉遵守行业规范和公序良俗;继续推进文明行业提质提效活动;继续开展不文明行为整治;根据省文明办等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社会文明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印发实施方案,依据方案,督促抓好“迎冬奥、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宣传普及冬奥知识和文明礼仪知识,开展绿色办奥、文明出行、文明旅游等文明引导活动,展示高阳文明形象。(牵头单位:县文明办,责任单位:县文明委各成员单位)
2.婚丧嫁娶革新行动。抓好党员带头、群众自治两个关键环节,坚持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大力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祭扫雅办、节俭操办。推动建立并发挥城乡社区红白事理事会等群众组织作用,遏制婚丧嫁娶铺张浪费。下大力整治在街头等公共场所焚纸放炮、披麻戴孝、抛撒纸钱、高音喇叭噪声扰民甚至搞封建迷信问题,引导城乡居民群众弃陋习、树新风。(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县文明办、团县委、县妇联)
3.公共场所治乱行动。通过细化管控责任、强化执法管理等措施,集中治理乱扔乱吐、乱贴乱画、乱摆摊点和宠物乱跑乱排等几乱问题,彻底清除城市“牛皮癣”。加强宣传引导、志愿者劝导,努力消除禁烟区吸烟、夏季袒胸露背、躺卧公共座椅等不文明现象,着力解决在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观演观赛中存在的大声喧哗、随意走动、乱抛杂物等不文明行为,提升公共文明水平。(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卫计局、县商务局、县教育局、县文广新局、县体育局、县工信局、中国电信高阳县分公司、中国联通高阳县分公司、中国移动高阳县分公司、县银监会、人民银行高阳县支行)
4.交通秩序整治行动。聚焦各类交通陋习,加强宣传教育,强化执法管理,引导人们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养成文明交通习惯。严查“三驾”(酒驾、醉驾、毒驾)、三乱(乱停车、乱变道、乱用灯光)、“两闯”(闯红灯、闯禁行)、“两牌”(假牌、盗牌)等重点交通违法;开展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违法专项整治,教育惩处车辆行人不各行其道问题;坚决打击非法营运、拉客宰客和停车场(位)乱收费。将市民交通安全违法情况纳入诚信记录,实施联合惩戒。开展交通秩序示范路口创建活动,开展文明交通志愿劝导活动,大力倡导文明出行,共同营造和谐、有序、安全的交通环境。(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县教育局、团县委)
5.城乡环境提升行动。突出抓好居民社区特别是老旧小区的物业管理和环境改造提升,切实消除死角死面。集中清理居民社区、商业街区、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的私搭乱建,清理盲道上的摊位、报刊亭、电线杆的接线等障碍物。完善县政设施,推动清洁整治,加快绿地建设。广泛开展洁净企业(校园、社区、庭院)创建活动,实现“绿、美、亮、净”。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抓好道路、河流沿线的垃圾治理,推动农村建立完善“户打扫、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垃圾清运机制。(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县委农工委(县美丽乡村办)、县住建局、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教育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
6.户外广告提质行动。拆除城区周边广告塔和城市楼顶、楼体商业广告牌匾,拆除违规、低档广告发布平台,规范临街门店铭牌。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社会媒介广泛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迎冬奥、讲文明、树新风”等公益广告宣传。建设公益广告主题社区、景区,保证与周围景观环境协调,在公园、广场和街心公园、街头绿地合理设置公益广告,确保公益广告比例不低于30%。贯彻落实《河北省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规定》,建立文明办统一规划、属地和产权单位落实的公益广告发布机制。(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文广新局、县文明办、县广播电视台)
7.市场建设便民行动。取缔马路市场、整治早市夜市,规划建设位置便利的标准化菜市场;结合全省“便民市场建设工程”,在城市建成区的居民小区及周边改造或新建一批生鲜超市、菜市场和农贸市场,逐步提升便民市场服务品质和服务功能,营造便利的消费环境。加强市场管理和诚信、维权体系建设,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推进城市“早餐工程”,政府开发建设或购买临街门店,低价优质招租商户经营;积极引导早餐经营企业推行行业标准,规范经营行为,努力为居民提供安全放心、价廉物美的丰富早餐。(牵头单位:县市场中心、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卫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食药监、质监)、县公安局)
8.“厕所革命”推进行动。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厕所革命”的重要批示精神,把“厕所革命”作为提升群众生活品质、养成绿色健康生活方式的重要切入点,树立“小厕所、大民生”意识,以“厕所革命”助推城乡文明建设。继续推动景区景点公厕建设管理。切实抓好城市公厕的布局建设、日常保洁和设施维护。把农村厕所改造提升列为乡村振兴和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因地制宜加以推动。推动沿街机关单位内部公厕对外开放。(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县委农工委(县美丽乡村办)、县文广新局,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卫计局、县农业局、县交通局、县工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
9.绿色节俭强化行动。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快国土绿化三年行动方案(2018年-2020年)》、《雄安新区白洋淀上游规模化林场试点建设方案》。学习塞罕坝精神,组织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开展创建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活动。深化拓展“节俭养德全民节约行动”,组织开展全民节水行动,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宣传力行绿色发展、勤俭节约的典型,曝光铺张浪费的案例,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导人们珍惜资源、文明消费、认同践行。(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教育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新局、县农业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县妇联、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10.质量文化培育行动。大力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宣传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定不移推动河北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推动质量强省建设。运用媒体宣传、主题展览、公益讲座等形式,展示政策措施、宣传先进典型、讲好质量故事。通过持续努力,弘扬质量文化,传播质量精神,提高全社会的质量、诚信、责任意识,让质量强省、质量第一理念深入人心,让追求质量、崇尚卓越成为全社会的价值导向和时代精神。(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新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质监)、县广播电视台、各单位新媒体平台)
四、步骤安排
2018年至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周期,期间还将评选表彰第二届省级文明城市。为此,“十大专项行动”时间为2018年至2020年。2018年工作步骤安排如下:
(一)制订专项方案(2018年4月上旬之前)。各专项行动牵头部门要根据“十大专项行动”部署分工,联合责任单位制订所牵头负责的专项行动的具体方案。各专项方案的具体内容和工作标准,要体现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相关部署要求,体现全国和省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及操作手册中的创建要求(《河北省文明城市创建参考标准》请登陆xtcgy3089992@163.com邮箱下载,密码:3089992),同时与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文件相互衔接。要有针对性地确定年度整治治理目标任务,细化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限。4月上旬前,县直各牵头单位抓紧时间与市牵头单位联系,按照市各牵头单位制定下发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各自所负责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经主管县领导同意后,以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方案,县文明委依据方案协调有关部门进行督导落实。
县直各牵头单位制定的专项行动方案,以规范性文件(附电子版,发送至:gaoyangxcb@126.com。电话:6699314)形式报县文明委,并由县文明委汇总集印。
(二)强化部署安排(2018年4月中旬之前)。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统一思想认识,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和全社会理解支持参与的良好态势,推动十大行动在全县迅速扎实展开。
(三)扎实有序推进(2018年11月底之前)。县直牵头单位要切实担负起牵总责任,做好分工协调、督导检查、季度考核、反馈情况工作,并于4月底、6月底、9月底分别向县文明委报告工作进展情况。责任单位要积极承担职责任务,配合牵头单位开展工作。县文明委将组织力量加强明察暗访,并适时召开调度会议,推动工作落实。
(四)年度总结考核(2018年底前)。各地各单位开展专项行动自查和总结,找准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长效机制,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同时谋划明年专项行动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12月底前,各地各部门将工作总结和明年工作安排报县文明委。县文明委组织县直各牵头单位,对各项行动成效进行考核。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文明委负责统筹协调,按照“干什么”“怎么干”“谁来干”“什么时间干成”的“四个干”抓落实机制,制定考核检查办法并开展督导检查。牵头部门制定具体行动方案、整治治理标准和推进措施,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时间要求,督导推动各项工作开展,掌握工作情况,确保各专项行动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搞好统筹结合。“十大专项行动”既有“开展全省‘厕所革命’三年行动”“便民市场建设工程”“交通秩序整治工程”等省委省政府已经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也有我县各相关部门长期开展的职能性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注意统筹结合,把专项行动与重点工作、日常工作、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共同推动。要把具体行动要求纳入行动方案,创造性开展工作,完成好承担的任务。
(三)建立推进机制。牵头单位要加强与各责任单位的横向沟通协调,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工作会商,建立日常工作交流、通报等制度机制,按照月通报、季分析、半年总结、常态暗访的运转方式推进行动的各项任务落实。责任单位要及时纠正发现的各类问题,提出具体解决办法,推动专项行动分管任务的落地落实。推动形成条块结合,合力推进的工作良性局面。
(四)营造舆论氛围。各级新闻媒体和政务网站,要制订专门宣传方案,开设专题专栏,广泛宣传开展十大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行动的进展情况,宣传各地各部门的鲜活做法和有益经验,并及时曝光反面典型事例。新闻单位要与各牵头部门之间建立工作对接机制,及时有效组织好报道工作,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十大专项行动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督查考核。县文明委对十大专项行动定期督查通报,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和部门予以通报表彰;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给予通报批评。同时省文明委根据日常督查暗访情况,对各地进行年度考核评估,评估结果纳入文明城市(县城、城区)、文明单位年度测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