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文明[2018]9号
高阳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关于组织开展“创建省级文明县城 文明单位社区行”活动的实施方案
各级文明单位:
2018年是我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的开局一年,社区(小区)是城市的基本单元,是创建省级文明县城的主战场。为发挥文明单位示范带动、辐射引领作用,确保社区(小区)创城工作任务的落实,夯实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基础,县文明委决定在全县文明单位中组织开展“创建省级文明县城 文明单位社区行”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目标,以深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提高居民文明素质为目标,充分发挥文明单位的示范带动、辐射引领作用,广泛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改善社区(小区)软硬件设施,完善各类活动阵地,搞好环境卫生保洁,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着力办实事好事,让群众切实享受到创建成果,为加快建设“家纺名都、卫星新城、生态高阳”营造良好城市环境。
二、参与单位
县级以上文明单位
三、活动内容
1、志愿服务活动进社区。扎实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深化党员志愿者进社区活动,每个单位每月至少进社区开展一次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志愿者利用业余时间,深入社区了解掌握居民各方面需求,走访空巢老人、留守儿童、下岗工人、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众,切实掌握群众所需所盼,开展敬老助残、文化讲座、文明交通、防火避险、义诊、关爱留守儿童等为民服务项目,以及有针对性的志愿服务活动,不断增强社区居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2、家风家教进社区。发挥文明单位示范作用,以“家和万事兴”为主题,依托单位帮扶社区组织开展“晒家风家训 讲家风好故事”活动,组织单位和社区家庭开展优良家风家训分享交流活动。利用社区文化长廊、宣传栏等阵地,宣传好家风家教,传播文明家庭先进事迹,组织举办家风主题展。指导推动社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邀请家教专家举办专题讲座,开展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活动,帮助未成年人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3、精神文明创建进社区。各单位结合自身创建优势,带动所包社区积极参加文明社区创建活动。采取一个单位结对一个社区或多个单位结对一个社区的方式,指导制定完善文明社区创建方案,开展创建活动,帮助社区加强组织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居民生活环境,丰富居民精神文化生活,通过扎实的创建活动,使社区面貌明显变化,创建水平明显提高,不断满足社区居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四、工作重点
1、开展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协助社区(小区)建立创城宣传栏、宣传文化墙或文化街,广泛宣传核心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高阳县市民文明公约》、《社区居民文明公约》等内容,在社区(小区、广场、楼院)醒目位置广泛设置“遵德守礼”提示牌,达到创建标准要求。
2、开展创评活动,典型引领带动。协助社区(小区)开展“文明街道”、“文明小区”、“文明楼院”、“文明楼栋(单元)”、“文明居民”、“文明家庭”、“最美家庭”等评选活动,资助奖励基金,做到定期有评比表彰,建立图文并茂的光荣榜展示台,发挥文明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引导居民理解、支持、参与创建活动,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率。
3、整治社区(小区)卫生,营造优美环境。协助社区(小区)尤其是无物业管理小区修缮小区道路、供排水设施、路灯、墙体等基础设施;设置分类收集垃圾箱,生活垃圾定点投放、分类收集,确保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定期组织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清除积存垃圾、清理乱贴乱画小广告,消除脏乱差卫生死角,确保日常环境卫生保洁到位。
4、完善社区功能,活跃社区文化。帮助完善社区文化服务中心、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等场所的功能,帮助购置配备图书用具、文体器材等。组织文体队伍,利用重要传统节日和重要节庆日,在社区(小区)开展文艺展演、歌咏比赛、经典诵读等文体活动。
5、开展志愿服务,引领文明风尚。指导、帮助社区完善志愿服务队伍,建立完善社区志愿服务站。依托社区志愿服务站,定期实地开展文明创建宣传、敬老爱幼、扶贫帮困、科普宣传、法律援助、义诊、便民服务等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五、工作要求
结对帮扶社区(小区)创城工作是推进省级文明县城创建的迫切需要,是文明单位应履行的社会责任,是文明单位创建的一项重点工作,各级文明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帮扶工作任务。
1、统一组织,加强协调。各级文明单位要主动与帮扶社区(小区)进行联系,服从县文明办的统一安排。社区(小区)也要主动与文明单位进行对接,齐心协力,共创共建。同时,各社区(小区)要杜绝等、靠、要思想,更不可推卸责任,贻误工作。
2、严格责任,强化措施。各级文明单位要成立结对帮扶工作队,明确1名副职担任队长,定期到社区(小区)进行调研指导,落实好帮扶任务。要深入实际,摸清情况,确定具体帮扶工作任务,制定具体帮扶工作方案,并与所帮扶社区签订帮扶协议书。文明单位要充分利用自身各类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发挥在资金、人才、信息、技术、管理等多方面的优势,加大财力、人力、物力投入,多办实事好事,扎实做好帮扶工作。
3、加强督导,抓好落实。各级文明单位要建立帮扶工作台账,及时向县文明办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县文明办要把结对帮扶工作纳入文明单位年度复查和日常管理。对于积极做好帮扶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给予通报和表彰;对结对帮扶工作不认真、未能按要求完成帮扶任务的文明单位,年度考评时扣减考评分值,给予文明单位通报批评、警告或降格处理。新闻媒体要广泛报道帮扶先进单位、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
各级文明单位要于7月15日前制定出2018年度具体帮扶工作方案,并与所帮扶社区签订帮扶协议书。各单位结对帮扶组织领导机构、工作实施方案、帮扶协议书7月20日前报县文明办。同时,各级文明单位要每周上报一次帮扶工作信息,县文明办每周汇总各单位工作情况,通报到县文明委领导。
附件:
1.各级文明单位结对帮扶社区(小区)创城责任一览表
2.社区(小区) 创建标准
高阳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8年7月3日
各级文明单位结对帮扶社区(小区)创城责任一览表
序号 |
责任单位 |
所属社区 |
小区名称 |
详细地址 |
1 |
锦华街道办 |
现代城社区 |
现代城1期 |
锦华街226号 |
2 |
现代城社区 |
现代城2期 |
锦华街 | |
3 |
现代城社区 |
现代城3期 |
锦华街253 | |
4 |
现代城社区 |
上林苑 |
群芳路11号 | |
5 |
现代城社区 |
正阳现代城 |
锦华街316号 | |
6 |
国地税 |
南关社区 |
明珠花园A区 |
网通路82号 |
7 |
财政局 |
南关社区 |
明珠花园C区 |
文化路105号 |
8 |
农行 |
南关社区 |
七彩家园 |
向阳路69号 |
9 |
交通局 |
南关社区 |
楠苑小区 |
文化路66号 |
10 |
检察院 |
南关社区 |
东方明珠 |
商贸大街268号 |
11 |
邮储银行 |
南沙社区 |
学府名苑 |
南沙路19号 |
12 |
综合执法局 |
北沙社区 |
宏润小区 |
建新大街226号 |
13 |
邮政局 |
东王社区 |
金色家园 |
宏润大街6号 |
14 |
供电公司 |
代庄社区 |
龙泉花园 |
佟麟阁大街16号 |
15 |
法院 |
西关社区 |
太和风景 |
建新大街4号 |
16 |
信用联社 |
北关社区 |
金鑫小区 |
平安路18号 |
17 |
审计局 |
北关社区 |
瑞春家园 |
正阳路28号 |
18 |
国地税 |
北街社区 |
中央尚花园 |
北大街10号 |
19 |
水利局 |
东关社区 |
水利局家属楼 |
朝阳路65号 |
20 |
人社局 |
西街社区 |
温馨家园 |
正阳路62号 |
老旧小区 | ||||
1 |
住建局 |
本单位开发的小区 |
| |
2 |
国税局 |
国税局家属院 |
三利大街 | |
3 |
信用联社 |
联社小区 |
正阳路 | |
4 |
供电公司 |
电力局家属院 |
正阳路 | |
5 |
安监局 |
东营小区 |
平安路 | |
6 |
劳教所 |
警盾家园 |
正阳路 |
社区(小区) 创建标准
点位6 :城市社区
方法:进入社区100米,进入楼门,观察30分钟
序号 |
测评内容 |
测评标准 |
1 |
显著位置展示市民公约 |
有为符合,没有为不符合。 |
2 |
公益广告抬眼可见、举足即观;通稿作品和自行设计作品相得益彰,色彩、样式、内容与环境协调。 |
核心价值观 12 个主题词和公益广告 10 幅(含)以上,有自行设计内容,与环境协调为符合;1-9 幅,无自行设计内容,与环境不协调为基本符合;其他不符合。 |
3 |
晨晚练体育活动点正常运行及设备维护情况,晨晚练体育活动点无被挪用或侵占现象。 |
正常运转,有维护记录;无被挪用或侵占。 |
4 |
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耐心热情回 答陌生人的询问 |
随机询问 1 人,能热情回答询问,满意为符合,不满意为不符合 |
5 |
(2011 年 1 月后使用社区)设有无障碍设施且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
无被侵占,且管理使用良好。 |
6 |
生活小区环境绿化美化、卫生状况良好、无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的现象。 |
有绿化美化为符合,否则为不符合;没有乱扔杂物(小广告)现象为符合,有即为不符合;痰迹 5 处以下为符合,6-10 处为基本符合,有随地吐痰现象或 11 处以上为不符合。 |
7 |
生活小区内路面硬化、平整、无 明显坑洼积水、无露天排水沟渠 |
路面硬化为符合,否则为不符合;无积水为符合,有 1 平尺面积积水 1 处(含)以上为不符合;无露天排水沟渠为符合,否则为不符合 |
8 |
生活垃圾定点投放、分类收集、 垃圾房、箱(筒)完好、整洁 |
有分类垃圾箱,且完好无损、干净整洁为符合;有但破损或不整洁为基本符合;其他为不符合。 |
9 |
楼门内干净整洁、楼道无堵塞、墙面、玻璃无污秽破损、照明灯完好。 |
随机进一个楼门,干净整洁为符合,否则为不符合;无堵塞为符合,否则为不符合;墙面、玻璃无污秽破损为符合,否则为不符;照明灯完好为符合,否则为不符合。 |
10 |
在显著位置张贴公布社区居民公约,倡导邻里和睦,守望相助。 |
进去社区 100 米内,显著位置有居民公约为符合,否则为不符合; 有倡导“邻里和睦,守望相助”内容的公益宣传为符合,其他为不符合。 |
11 |
无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 现象。 |
是为符合,否则为不符合。 |
12 |
有符合标准的“物防 、技防、人 防、消防”设施。 |
有符合标准(正常使用、有记录、未过期)的“四防”实施为符合,缺少任何一项为不符合。 |
13 |
运用多种形式宣传展示精神文明创建内容。 |
有 2 种及以上宣传形式,3 处为符合;1-2 处或 1 种宣传形式 为基本符合;无宣传为不符合。 |
14 |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利用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
有 2 种及以上宣传形式,3 处为符合;1-2 处或 1 种宣传形式 为基本符合;无宣传为不符合。 |
15 |
社区将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纳入社区发展规划,将家庭教育指导作为向辖区居民提供的一项公共服务内容 |
社区家长学校在显著位置有名称牌匾,设有专属或共享的家长或家庭教育指导站点家庭教育场所;家庭教育场所有管理制度,工作记录;有开展家庭教育活动的文字、图片资料为符合;上述内容不齐全为不符合。 |
16 |
社区有未成年人开展文体活动 的场所、设施和活动安排。 |
社区未成年人文体活动中心(站、室)在显著位置有名称牌匾,设有未成年人专属或共享的活动场所;有管理制度,工作记录;有未成年人开展活动的文字、图片资料;随机询问社区群众对本社区未成年人文体活动开展情况,群众表示满 意为符合;上述内容不齐全为不符合。 |
17 |
社区有文 明家庭创建的宣传展示内容。 |
评议工作运行机制上墙明示;有文明家庭创建相关展示橱窗、展板展牌、宣传海报等 3 种以上展示形式为符合;有其中 1-2 种展示形式为基本符合;没有任何展示形式为不符合。 |
18 |
建立社区道德模范评议机制,宣 传社区道德模范、好人好事、善 行义举、移风易俗。 |
评议工作运行机制上墙明示;有社区道德模范相关展示橱窗、展板展牌、宣传海报等 3 种以上展示形式为符合;有其中 1-2 种展示形式为基本符合;没有任何展示形式为不符合。 |
19 |
发展社区志愿服务 |
设立“学雷锋志愿服务站点”,有志愿服务人员开展活动;有活动记录(含志愿者姓名、时间、服务内容)为符合,没有或记录不全为不符合。 |
点位7 :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中心
方法:观察15分钟
序号 |
测评内容 |
测评标准 |
1 |
公共文化中心向居民开放情况。 |
显著位置公布开放时间;有详细的开放活动记录;有 3 种以上文化服务器材和设备,1-2 种为基本符合,没有为不符合。 |
2 |
公共文化服务中心正常运行及设备维护情况。 |
正常运转,有维护记录。 |
3 |
公共文化服务中心无被挪用或侵占现象。 |
无被挪用或侵占为。 |
4 |
运用多种形式宣传展示核心价值观。 |
有 2 种及以上宣传形式,3 处为符合;1-2 处或1 种宣传形式为基本符合;无宣传为不符合。 |
5 |
有明显禁烟标示,无烟区没有吸烟现象。 |
有明显禁烟标识,无吸烟现象为符合,否则为不符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