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文明[2018]10号
高阳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高阳县文明单位创建动态管理
措施(负面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锦华街道办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
为强化文明单位常态化管理,推动创建活动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根据中央文明委《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2017年版)负面清单中所列项目、惩戒办法,结合实际,制定了《高阳县文明单位创建动态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现将《高阳县文明单位创建动态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高阳县文明单位创建动态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高阳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8年7月10日
附件1
高阳县文明单位创建动态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项目 |
惩戒办法 |
责任单位 |
1.党委(党组、支部)“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责任意识不强,精神文明建设严重滑坡 |
取消参评资格 |
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直机关工委、县直行业主管部门 |
2.领导班子成员正在接受组织调查或受到党纪处分的 |
申报参评前24个月发生的,取消参评资格;发生此类情况的高阳县文明单位,取消荣誉称号 |
县纪委 |
3.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法案件的 |
申报参评前24个月发生的,取消参评资格;发生此类情况的高阳县文明单位,取消荣誉称号 |
县纪委 |
4.发生重大刑事案件造成人员死亡或经济严重损失的 |
申报参评前24个月发生的,取消参评资格;发生此类情况的高阳县文明单位,取消荣誉称号 |
县公安局 |
5.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和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 |
申报参评前24个月发生的,取消参评资格;发生此类情况的高阳县文明单位,取消荣誉称号 |
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6.发生重大群体性越级上访性事件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事件的 |
申报参评前24个月发生的,取消参评资格;发生此类情况的高阳县文明单位,取消荣誉称号 |
县政法委、县信访局 |
7.发生严重经济案件、重大治安及刑事案件,存在“黄赌毒”等丑恶现象的 |
申报参评前24个月发生的,取消参评资格;发生此类情况的高阳县文明单位,取消荣誉称号 |
县公安局 |
8.有非法经营活动,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情节严重、受到有关部门处理的 |
申报参评前24个月发生的,取消参评资格;发生此类情况的高阳县文明单位,取消荣誉称号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9.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计划生育工作不达标的 |
申报参评前24个月发生的,取消参评资格;发生此类情况的高阳县文明单位,取消荣誉称号 |
县卫计委 |
10.该单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范围内的 |
申报参评前24个月发生的,取消参评资格;发生此类情况的高阳县文明单位,取消荣誉称号 |
县发改委、县法院 |
11.创建工作明显滑坡,文明办发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整改后工作严重滑坡,市级考评中排名靠后和发生“一票否决” |
申报参评前24个月发生的,取消参评资格;发生此类情况的高阳县文明单位,取消荣誉称号 |
县文明办、县直机关工委、县直行业主管部门 |
12.有其它严重损害文明单位声誉的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
申报参评前24个月发生的,取消参评资格;发生此类情况的高阳县文明单位,取消荣誉称号 |
县文明办 |
13.单位发生严重网络负面舆情 |
申报参评前24个月发生的,取消参评资格 |
县网信办 |
14.发生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案件 |
申报参评前24个月发生的,取消参评资格 |
县人社局、县公安局 |
15.单位每年未定期组织无偿献血活动的 |
申报参评前24个月发生的,扣2分 |
县中心血站 |
16.不参加当地文明委、文明办组织的各项创建活动,不努力完成布置的创建工作任务和共建公益事业义务的 |
取消参评资格 |
县文明办 |
17.重要工作被市级以上主管部门,县委、政府、文明委、纪委通报批评的 |
申报前24个月发生的,扣3分 |
县直主管部门 |
18.应参加而未参加有关创建工作会议、学习培训及各项活动的 |
申报参评前24个月发生的,1次扣1分,扣满3分为止 |
县文明办 |
19.工作人员服务或执法工作不按规定或承诺时限办结,出现被新闻媒体曝光或群众有效投诉的 |
申报前24个月发生的,扣2分 |
县直行业主管部门、县直执法主管部门、县属媒体单位 |
21.县文明委、文明办督办事项未按时间、标准落实的 |
申报前24个月发生的,1次扣2分 |
县文明办 |
22.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监管不到位、群众意见大的;投诉通道不畅通,整改不及时的 |
申报前24个月发生的,1次扣2分 |
县直执法主管部门 |
23.问卷调查单位职工对创建工作满意率低于80% |
取消参评资格 |
县文明办 |
24.单位创建活动、创建资料存在隐瞒事实、弄虚作假问题的 |
取消参评资格 |
县文明办 |
25.在省级文明城市测评中失分造成不良后果的 |
申报参评前24个月发生的,取消参评资格 |
县文明办 |
26.在县文明办组织的文明创建测评中失分造成不良后果的 |
申报参评前24个月发生的,1次1项扣2分 |
县文明办 |
27.创建省级文明县城责任未落实被通报的 |
申报参评前24个月发生的,1次扣2分 |
县文明办 |
28.文明交通创建活动落实不到位的 |
申报参评前24个月发生的,扣2分 |
县文明办 |
29.党员或干部职工发生有损文明单位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事件 |
申报参评前24个月发生的,扣2分 |
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行业主管部门 |
30.在县以上新闻媒体,无展示文明单位创建活动 |
申报参评前24个月发生的,扣1分 |
县文明办 |
31.在城市环境整治中因责任不落实被通报批评的 |
申报参评前24个月发生的,1次扣3分 |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32.未上报文明单位创建品牌材料的 |
申报参评前24个月发生的,扣1分 |
县文明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