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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文明办28号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省、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和文明家庭推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年07月06日

高文明办〔2020〕4号
  
  高阳县文明办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省、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和文明家庭推选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锦华街道办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
  
  根据省、市文明委年度工作安排,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组织开展2020年度省、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和文明家庭推选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评选一批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群众认可满意、在全省、全市具有示范作用的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着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着力弘扬共筑美好生活梦想的时代新风,深入推进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创建,不断提升干部群众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促进社会文明程度提升,为建设雄安卫星城、美丽新高阳提供强大精神力量和良好社会环境。
  
  二、评选方法
  
  依据《河北省省级文明村镇标准》(冀文明办〔2016〕43号)、《河北省2017-2020年文明村镇创建行动计划》(冀文明〔2017〕2号)、《河北省文明单位测评细则(试行)》(冀文明办通〔2018〕11号)、《保定市文明单位创建动态管理办法》、《河北省中小学校省级文明校园测评细则(试行)》(冀文明办通〔2018〕12号)(以下简称《测评细则》),市文明办对推选村镇、单位、学校在2018年至2020年创建周期内的创建工作综合评定、征求意见、社会公示等情况,确定保定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省文明办组织对申报参评的村镇、单位、学校在2018年至2020年创建周期内的创建工作进行测评。依据测评成绩,综合征求意见、社会公示等情况,确定2020年度河北省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
  
  依据《河北省文明家庭评选管理办法》(冀文明〔2016〕11号)和《保定市文明家庭评选管理办法》(保文明〔2017〕13号),通过家庭自愿申报、把关推荐、组织评审、社会公示、呈报审批等环节,确定2020年度河北省和保定市文明家庭。
  
  三、参评范围
  
  (一)文明村镇:县内乡镇、行政村。
  
  (二)文明单位:县内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业(含互联网企业)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城市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建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和工会基层组织的单位。
  
  (三)文明校园:县属中、小学。
  
  (四)文明家庭:县内城乡家庭。
  
  本届推荐主要考察2018年至2020年创建周期内的工作状况。上届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届满自动废止,需参加新一届市级文明单位的申报评选命名。本届推荐市级文明单位原则上需连续保持两年以上县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坚持控制数量、保证质量、加强动态管理的原则,推荐数量将比上届适当减少。对工作停滞不前、无新起色的原市级文明单位不再推荐,原市级文明单位落榜率不低于20%,更新单位中至少含1个非公企业。拓宽市级文明单位推荐范围,适当增加基层企事业单位、社区、民营企业的推荐名额,注意推荐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增加村镇参评名额,村镇数量原则上不低于各县(市、区)推荐总数的15%。为避免行业系统过于集中,初选名单上报后,市文明办将征求行业部门意见,按行业系统排序进行取舍。
  
  四、名额分配
  
  (一)按照省、市1:4的比例进行推荐,其中省级文明村镇、文明校园、文明家庭不超过1个;省级文明单位(含社区)小县2-3个,对申报村镇、单位、学校进行量化评估排序。
  
  (二)党政机关和司法、执法部门的参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推荐单位总数的20%。
  
  (三)社区作为文明单位的一部分单独分配推荐名额。
  
  (四)“文明校园”推荐:(1)已被列入“创建全国文明校园先进学校”名单的中学和小学的推荐占比不低于80%(含);(2)小学的推荐占比不低于50%(含)。
  
  (五)“文明家庭”推荐:获得以下荣誉的家庭可优先推荐,①市级及以上妇联表彰的“五好文明家庭”或“最美家庭”;②市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其他群团组织表彰的荣誉称号的个人所在的优秀家庭;③军烈属、公安英烈家属、荣誉军人、“好军嫂”“好警嫂”等所在的优秀家庭。
  
  重点推荐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打赢脱贫攻坚战及“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作出积极贡献,在办好“三件大事”、打赢三大攻坚战和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发挥重要示范带动作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三创四建”部署要求,在文明城市“创省级、争全国”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且在测评期间所负责的点位未被扣分;在中央文明办、省文明办安排的公益广告宣传活动中,力度较大,不折不扣完成工作任务;单位内部道德讲堂设置标准、流程规范、活动经常,党员、志愿服务队伍健全,志愿者网上注册率100%,定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村镇、单位、学校、家庭。
  
  五、推荐程序
  
  (一)自愿申报。申报程序:县所属村镇、单位(社区)、校园申报市级文明单位(社区)、文明村镇、文明校园的,上推两届应是县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由各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把关,经县常委会同意后推荐至市文明办。
  
  2019年在“河北省文明单位(村镇、校园)动态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完成注册的单位、村镇、校园、符合参评省级资格的村镇、单位(社区)、学校及新创建单位向县文明办提出书面申请。
  
  文明家庭推荐程序:文明家庭按照家庭自愿原则,由县妇联组织推荐。
  
  (二)征求意见。对照《河北省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创建动态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根据单位性质、隶属关系、管理权限,分别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宣传、公安、法院、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
  
  推荐的参评家庭,需对照《河北省文明家庭评选管理办法》中所列“不得申报和推荐”的10种情形,按照其家庭成员身份、人员管理权限,分别征求家庭所在地社区(村)、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意见。
  
  (三)综合初审。5月25日前,县文明办对照评审条件,对参评村镇、单位、学校进行初审,同时,县文明办会同县妇联等有关部门对各县推荐参评家庭进行评审,形成初审名单在县内媒体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提交县文明委审议,最终决定上报名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谁推荐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对照各《测评细则》和有关评选标准,履行好指导创建、审核把关、跟踪管理的责任,确保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和文明家庭的评选和复检质量,真正使推荐评选过程成为提升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水平的过程。
  
  (二)严格评选程序。要坚持依法依规依纪依程序开展工作,细化工作方案,严把时间节点,高质量推进评选各项工作。要严格推荐标准,严密组织资格审核、网上评估、实地测评等工作。要坚持从严把关,对照创建“负面清单”,按照管理权限,认真负责地组织征求意见、社会公示,接受群众评议和社会监督。
  
  (三)严肃工作纪律。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凡在申报推荐工作中发现违纪违法违规问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要及时发现和纠正倾向性问题,坚决杜绝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突击迎检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四)按时申报。各单位申报材料,务于5月25日前报县文明办。报送时,单位名称一律用规范全称,所报材料要注意行文规范,反正面打印。报送材料包括:申报表、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责任书、文明单位信息汇总表各一份,并报电子版。联系人:曹磊,联系电话:6699314。
  
  附件:1、2020年度河北省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申报表
  
  2、2020年度拟保留河北省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称号申请表
  
  3、2020年度保定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申报表
  
  4、省、市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责任书
  
  5、文明单位(社区)、文明村镇、文明校园信息汇总表
  
  (以上附件到邮箱:gyxcb6699314@163.com,密码:6699314下载)
  
  高阳县文明办
  
  202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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