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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酒驾 平安出行|高阳县检察院开展防范醉酒驾驶犯罪宣传活动

      日期:2021年10月14日

目前,因醉酒驾驶导致的危险驾驶犯罪已成为发案率最高的犯罪之一,对公共安全、社会和谐及家庭稳定均产生不良影响。为让广大群众特别是司机朋友们深刻认识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的危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近日,高阳县检察院组织干警走上街头,开展防范醉酒驾驶犯罪宣传活动。 

  活动通过悬挂条幅、发放宣传单的形式,深入社区、街道等人流量较大的地方,以案释法,讲解近年来发生在身边的醉酒驾驶案件惨痛教训,对危险驾驶罪相关知识、犯罪危害、举报途径等进行宣传。活动现场发放宣传单50余份,接收咨询20余人次。通过宣传提醒驾驶员朋友了解酒驾的危害,树立“杜绝酒驾”的法治意识、安全意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检察官提醒:醉酒驾驶不但会被吊销驾照,还会面临刑罚的严厉惩罚。在此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家庭幸福,切勿酒后驾车。“杜绝酒驾”,从你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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