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高速交警高阳大队查获一起轻型自卸货车超过机动车载货长度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驾驶人黄某作出驾驶证记1分,罚款100元的处罚决定。
上午10时左右,高速交警高阳大队民警在朝阳路站口执勤,一辆牌号为冀J29DXX的轻型自卸货车驶来。执勤民警发现,该货车车厢拉有大量钢管,而且只是简单固定,极易滑落,存在严重的交通隐患,民警责令司机联系车辆进行转运,对黄某驾驶违反机动车载货长度、高度超过法律规定的车辆带来的安全隐患和危害进行了宣传教育,同时开具《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依法对其交通违法作出驾驶证记1分,罚款100元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