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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县公安局关于做好境外疫情输入风险防控工作的通告

      日期:2020年03月14日

高阳县公安局
关于做好境外疫情输入风险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切实保障高阳县居民、入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疫情防控总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保定市公安局关于做好境外疫情输入风险防控的通告》等相关法律、规定、通告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所有从境外进入本县人员,在入境前,入境人员本人及亲属、所在单位接待人员应提前向所在村、社区、乡镇报备。
二、疫情防控期间,本通告发布之前已经入境但尚未报备的入境人员,请立即将本人基本情况、入境时间、途经口岸、乘坐何种交通工具、到达前14天健康状况等信息向所在村、社区、乡镇或拨打0312-6605110向公安机关报告。
三、各接待、商务、用工单位,获知从境外来高阳人员信息后应立即拨打0312-6605110向公安机关报告,对于不按要求主动报告或不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导致疫情传播或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境外人员在高阳合法停留、居留期间,遭受不法侵害、遇有困难问题或有紧急办理相关证件需要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及时处置,并积极提供热情的服务。咨询电话:0312-6621900。     

        高阳县公安局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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